1.所有参赛作品须符合世界各国的道德和伦理的普遍标准,同时符合本次活动主旨、主题以及规定。组委会办公室有权拒收任何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作品。
2.参赛者确认并保证对所提交作品拥有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或是所有权的权利人。如参赛者是作品作者,但不拥有作品的相关权利,参赛者需确保已与权利所有者达成参赛的相关协议或共识,并提交权利转让或许可的协议,以及达成参赛共识的协议等相关证明。
如违反上述条件,参赛者将在第一时间被取消参赛资格,其所有参赛作品也会从候评作品中撤出,其获奖资格(包括奖金)将被取消。组委会对于任何因违反上述条件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诉讼、索赔、损失、破坏、成本以及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组委会及附属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由参赛者自行赔偿。
3.参赛者应声明并保证所提交作品是独立或共同原创或委托创作,并没有违反、破坏、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财产利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权利、使用者的权利、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权利)。参赛者自愿同意组委会不承担对于任何因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诉讼、索赔、损失、破坏而造成的一切赔偿费用。若事后证明已登记或已获奖的参赛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组委会保留取消参赛者资格并撤销其有关奖项的权利。
以上责任条款适用于由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与参赛者参与本奖项有关的一切事宜。
4. 作品有关的所有权利仅归于提交该作品的候选人,组委会对本次大奖赛的参赛作品享有推介、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并有权以非商业方式利用所提交作品进行与奖项有关的合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尺寸使用、复制、刊登或出版参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图、工艺图、原图、摄影照片、视频、草稿、幻灯片、雕刻品、模型、原型、印刷或数码资料)于网站、出版物、数码光碟、电脑软件发布、展览及任何其他合适的非商业活动、场合及印刷刊物,不再另外支付酬劳、专利费用或其他任何费用。除组委会和参赛者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参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组委会及作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组委会保留部分奖项空缺或减少的权利。评审团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本奖项不设上诉机制。
6.组委会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推迟或提前举行部分或整个活动的权利;组委会并不需要就有关决定向参赛者或提名机构偿还或赔偿任何费用;除作品实物外,所有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
7.参赛者须同意其参赛作品在当届活动结束后一年内, 按组委会决定展出,并同意按组委会要求提供资料以供日后活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宣传推广及展览。
8.获奖者须同意日后应邀协助组委会推广本奖项,并参与相关的推广活动。
9.所有参赛者如拟使用本奖项标志作印刷用途,须事先获得组委会的批准。
10.本细则中的条款及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因本赛事产生的争议具有排他性管辖权。
11.本细则中的条款及条件以中文和英文订立及发布,如有不同甚至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12.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设计周暨环球设计大奖“鲲鹏奖”组委会。
个人资料保护
所有递交的个人资料将只用于深圳环球设计大奖“鲲鹏奖”的评审工作。组委会将确保参赛人的个人资料不外泄或作商业用途。参赛者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要求查阅及更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防止贿赂条款
组委会提醒参赛者,向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协办单位雇员或评审团输送金钱、礼物等任何利益, 以促使参赛者获得优待,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参赛者有上述贿赂行为,在第一时间取消参赛资格,其所有参赛作品也会从候评作品中撤出,其获奖资格(包括奖金)也将被取消。